吉安定期定额户不同意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税款,该怎么办?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定期定额户也可以先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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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wanmei | 更新时间:13天前 | 吉安浏览:16999次 | 作者:wan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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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收入准则下,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答: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根据履约情况,计入“应收账款”或者“合同资产”科目,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会计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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